患者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后还能主张权益吗?
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受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患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若实际损害超过已获赔数额,或者后续发现新的损害事实,患者仍有权依据相关证据向医疗机构主张剩余赔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方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后发现新证据能否反悔?
一旦患方与医疗机构就医疗事故赔偿达成协议并签订,该协议通常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在签订协议后,患方发现新的证据表明原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患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原赔偿协议。
1. 若新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如未如实告知医疗过错情况、损害后果严重性等,这可能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若协议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例如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且患方在签订时并不知情,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无经验等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发现足以影响赔偿协议公正性的新证据后,患方可以依法提出反悔,但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变更原赔偿协议。同时,患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新证据的存在及其对原协议的影响。
何种情况下患方可以推翻已签医疗事故赔偿协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下,患方(患者或其近亲属)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推翻已签署的医疗事故赔偿协议。首先,如果签订协议时,患方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协议可被撤销。其次,若协议中涉及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如事后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等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再者,如果赔偿协议未充分涵盖患方的所有实际损失,如后续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患方有权请求法院重新审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患者及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有效。但是,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又以原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当事人坚持诉称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应当扣除已经履行的部分。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协商或调解过程中,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公正结果的,患方有权请求法院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
患者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后并非完全丧失了主张权益的可能性。如若协议存在瑕疵或者实际情况与协议约定存在较大出入,患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或变更原有协议,并依法继续寻求合理的赔偿。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患者在签订赔偿协议前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指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