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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因何种程度的忽视可被视为遗弃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4-03-13 15:24:08 浏览:0
  在刑法中,遗弃罪是指对于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其认定程度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还应结合被遗弃人的生活状况、遗弃行为持续的时间、行为人是否具备扶养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因何种程度的忽视可被视为遗弃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人对被害人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如父母对子女、夫妻之间、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二是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三是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通常表现为长期且彻底地拒绝提供生活必需品和照顾,导致被遗弃人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在婚姻关系中有哪些具体体现?

遗弃罪在婚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主要指夫妻一方对需要扶养的配偶,如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有能力承担扶养义务,但故意不履行,比如拒绝支付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

2. 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家出走,对配偶的生活状况不管不顾。

3. 将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配偶单独遗弃在家,不予照顾和护理。

4. 在经济上、生活上完全断绝对配偶的供给和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遗弃家庭成员,包括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遗弃罪。

3.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此条规定虽然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但在认定是否构成遗弃罪时,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遗弃罪中对“有能力抚养而不抚养”的行为如何界定?

遗弃罪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中,“有能力抚养而不抚养”的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

1. 扶养义务人是否具有抚养能力:这主要是看其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客观条件是否足以使其履行抚养义务。例如,行为人是否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身体是否健康以至无法工作等。

2. 扶养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即使扶养义务人具备抚养能力,但如果其主观上明知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而故意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也构成“有能力抚养而不抚养”。

3. 遗弃行为是否持续且情节严重:并非所有未尽抚养义务的行为都构成遗弃罪,只有在行为人长期、持续地不尽抚养义务,导致被扶养人的生活处于困境,甚至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有能力抚养而不抚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中的“有能力抚养而不抚养”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抚养能力和主观意愿,以及遗弃行为的情节和后果。

何种程度的忽视可被视为遗弃罪行为,并非简单以时间长短或物质供应多少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意且实质性地拒绝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以及由此导致的实际后果。若因忽视而导致被扶养人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生活状态严重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则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遗弃罪。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并认定遗弃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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