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其中,“虚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中生有地创造事实上不存在的事态;二是对已存在的事实进行歪曲、篡改,使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三是隐瞒应当告知对方的重要真实情况,使对方因不知情而产生错误判断。这些虚构的事实足以误导被害人,导致其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财产处分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构成诈骗罪的主要手段。
“虚构事实”在诈骗罪立案追诉中的作用是什么?
在诈骗罪的立案追诉中,“虚构事实”扮演着核心和决定性的角色。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行为。
“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情况,目的在于误导被害人,使其基于对这些虚假事实的错误认知而做出财产处分的决定。这一行为要素是构成诈骗罪的主要手段,也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虚构事实这一环节,即无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诈骗。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五)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文件等骗取财物的;……”
“虚构事实”在诈骗罪中的作用在于它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认定诈骗罪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行为人主观恶性及法律责任的关键因素。
在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具体内涵包括但不限于无中生有地编造事实、歪曲篡改事实以及隐瞒重要真实情况等行为,其目的在于诱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深入剖析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及其对被害人财产处分的影响,以准确界定犯罪性质和程度,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
【温馨提示】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吗?关注大律师网,3万+注册律师每天为您提供实用的法律干货。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