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网络诈骗犯罪有何特别规定?
网络诈骗犯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因其具有远程性、隐蔽性、扩散性等特点,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或者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应依法严惩。同时,对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行为,如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网络诈骗涉及的财产数额如何计算?
网络诈骗涉及的财产数额计算,首先需要确定诈骗行为所骗取的所有财物的价值。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诈骗犯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是区分罪与非罪、以及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
具体计算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直接被骗取的财物价值:即被害人因受骗而直接转账、支付或者损失的实际财产数额。
2. 间接损失:如因诈骗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如因此产生的追偿费用、诉讼费用等。
3. 非货币性财产:对于无法直接以货币衡量的财物,如虚拟财产(如游戏道具、账号等),应当按照市场价值或其他合理方式评估其价值。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 对于虚拟财产的计价,《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相关市场交易价格或行业标准进行评估。
我国法律对网络诈骗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不仅严厉打击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同时也严惩为其提供便利和支持的各类违法行为。公民在遭遇网络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良好的网络秩序。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