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后未按规定通知家属该如何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采取拘传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拘传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若未履行这一法定告知义务,则构成了对被拘传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同时也违反了程序公正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被拘传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做出拘传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补发通知。同时,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将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不通知被拘留人、逮捕人的家属的情形时,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拘传后未及时通知家属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后,应当在拘传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这一规定体现了保障被拘传人人身安全以及其家属知情权的法治原则。如果执法机关未及时通知被拘传人家属,将构成程序违法。
具体法律后果如下:
1. 从程序层面来看,未及时通知家属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拘传措施的合法性。虽然这并不必然导致拘传行为无效,但在后续的司法审查中,法院或检察院可能会认定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并要求执法机关予以纠正。
2. 在实质权利救济上,被拘传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就未及时通知家属的违法行为向相关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如果因未及时通知家属导致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例如身体健康状况恶化、未能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等,被拘传人及其家属有权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当遭遇拘传后未按规定通知家属的情况时,被拘传人或其家属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程序得到严格遵守,保障司法公正与公平。同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申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