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驰名商标注册的条件及相关法律条款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是详细条件和相应的法律条款:
驰名商标注册条件
1、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
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2、公众熟知度:
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具有较长的产销历史,相当可观的消费量和营业额。
3、地域范围内的声誉:
驰名商标需要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具体地域范围标准由各国自行限定。
4、注册和使用时间:
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对于未注册商标,应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5、广告宣传和知名度:
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6、受保护记录:
如有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也将作为认定的重要参考。
7、经济指标和市场表现:
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8、商标管理和保护:
商标所有人应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9、无侵权行为:
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0、出口商品要求:
如果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驰名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事项及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注意事项
1、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需要准备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宣传证据、商标受保护记录、商品销售或服务经营情况及区域证明等在内的多项材料。
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还需提供委托书或委托协议。
2、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
3、选择合适的申请时机:
驰名商标的认定通常是在商标争议或侵权案件中进行的,因此申请人需要在遇到相关争议或侵权问题时,及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4、了解并遵循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申请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认定决定等环节,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审查进展,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异议或驳回情况。
5、注意保密措施: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注意对商标标识及相关创意采取保密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
6、关注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合法性:
申请人应确保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以上则是关于“注册商标”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