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2025重庆房产税的免税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30 浏览:
导读: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偿取得房屋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关于“2025重庆房产税的免税面积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5重庆房产税的免税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对于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这里的“新购”指的是试点办法施行后购买,“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以一个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此外,纳税人在该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也为180平方米。

  而对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三无人员”)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普通住房,不享受免税面积扣除。应税普通住房是指除独栋商品住宅及高档住房以外的应税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2025重庆房产税的免税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有哪些?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三类:

  一、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二、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这里的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三、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这些规定旨在对特定范围内的房产进行合理调控。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以上是关于“2025重庆房产税的免税面积是如何规定的?”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