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原则与规则如下:
(一)财产分割基本原则
1.协议优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内容需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2.法院判决原则: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共同财产定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界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特殊财产分割规则
1.房产分割:
婚后共同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原则上按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市场价值评估后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分担: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四)恶意处置财产的后果
1.少分或不分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2.再次分割请求权: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五)家务劳动补偿与过错损害赔偿
1.家务劳动补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过错损害赔偿: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及精神损害赔偿。
2026年离婚房产分割同样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基础,核心在于先界定房产性质,再按约定或法定规则处置,具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为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优先由双方协商,可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或约定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所得价款。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准许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2.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后,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申请拍卖、变卖房产后分割价款。
对于存在未还清贷款的房产,2026年实务中明确了贷款债务与房产权益的同步分割原则,确保权责统一。
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拒不支付款项的,权益受损方可依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维权。
双方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需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判令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待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执行相关规定,法院受理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
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实务中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权益受损方需在时效内及时行使权利,同时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升执行效率。
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可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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