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金融消费者维护其权利的最重要制度保障。要尽快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改变立法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不足之处。一是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金融消费者概念,设立专门章节规定其权利义务,提高对金融消费者的适用性。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强化监督和保护。三是制定《个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四是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既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要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五是要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加和完善对金融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内容。
(二)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建议仿效美国做法,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
(三)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行业组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关于金融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法律,强化其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用。
(四)建立科学的纠纷处理机制
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强调纠纷解决的效率性,因此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受到广泛重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制度化,降低诉讼成本,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救济。
(五)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
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开展长效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金融消费者的司法保护
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框架内,可以考虑设立消费案件专门法庭,对金融消费侵权案件速立案、速审理、速执行。还可以考虑建立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公益诉讼制度或团体诉讼制度,支持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或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金融消费者得到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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