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是法律上所规定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关键在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企业搬迁,员工因自身原因不愿跟随公司到迁移目的地工作,必然导致双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但如果只是企业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立或被兼并等情况,虽然也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该“客观情况”不致于使双方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达到无法履行的程度,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费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常需要将原劳动合同解除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保留原劳动合同的工龄,仅仅是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作为公司员工或者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都希望大家对公司地址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怎么赔偿?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否要赔偿方面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地址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怎么赔偿?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否要赔偿?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