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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

发布时间:2021-07-12 11:52:59 浏览:0
  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的产品、出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的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

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未经过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二是用于销售,因而是可以进入流通领域的物。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二是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成的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三是警示说明不充分的缺陷,是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合理危险,在销售的产品上没有予以充分的警示与说明的缺陷。

  2、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与其他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相比,往往具有受害人多、损害严重、损害发生的时间有早有晚的特点。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

  财产损失,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所付价金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的损害。

  产品侵权造成精神损害,多数是指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对此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

  产品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其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其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

  1、侵权责任民生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

  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标志是产品经过交易、转让等合同行为,由制造、生产者之手,中间可以经过若干流通环节,即批发、销售、仓储、运输等过程。因此,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总是与合同相关连,不存在没有合同前提的产品侵权责任。

  2、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缺陷造成的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3、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的这一性质让其与国家赔偿责任、雇佣人赔偿责任等相区别。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是人对物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任,即产品致人损害时,与该致害产品有关联的人,即制造者、销售者等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

  4、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及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系参考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判例法及欧共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依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判例法及欧共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对产品侵权责任均采无过错侵权主义。从比较解释学的角度,我国立法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规定应解释为严格责任。

  其次,按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责任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提出赔偿损失,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提出赔偿损失,不管是谁的过错,产品制造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所以说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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