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
其次,对于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损失。《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补缴。
最后,劳动者还可因社保问题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均可作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可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工资并主张赔偿。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介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若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后,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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