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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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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要点:
平台或企业对劳动者是否具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服务标准、考核奖惩的实质控制权。
劳动者是否需接受企业规章制度约束(如接单率、差评扣款、强制培训等)。
2.法条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规章制度约束性)。
3.案例参考:
网约车司机案:若平台强制派单、设定服务标准并实施差评扣款,则符合人格从属性(深圳中院2021年判例)。
外卖骑手案:骑手需穿统一制服、按平台路线配送且受接单率考核,认定为劳动关系(北京三中院2022年判决)。
1.裁判要点:
劳动报酬是否固定或按比例分配(如底薪+提成),而非完全依赖市场风险收益。
生产资料(如车辆、设备)由劳动者自备时,需结合成本承担与收益分配比例综合判断。
2.法条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有报酬劳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分)。
3.案例参考:
带车入职司机案:司机自带车辆但接受公司调度且收入按单结算,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江苏高院2020年判决)。
网络主播案:主播自备设备但收益由平台按固定比例分成,且需遵守排班制度,构成劳动关系(杭州互联网法院2023年判决)。
1.裁判要点:
劳动者提供的服务是否为企业主营业务的核心环节(如外卖配送之于餐饮平台)。
企业是否通过技术手段(如算法调度)将劳动者纳入业务运营体系。
2.法条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劳动为业务组成部分)。
3.案例参考:
众包骑手案:虽签订合作协议,但配送服务为平台核心业务,且通过算法管理骑手,认定为劳动关系(上海浦东法院2021年判决)。
1.裁判要点:
算法调度、智能派单等技术手段不必然构成劳动关系,需结合是否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权(如拒单自由、时间自由)。
技术工具若实质替代传统管理手段(如强制在线时长、差评罚款),则强化从属性认定。
2.案例参考:
网约车平台案:司机可自主选择接单时间和区域,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认定为合作关系(广州中院2022年判决)。
1.裁判要点:
退休返聘人员: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接受企业实质管理,可认定劳动关系(参考最高法民一庭〔2015〕6号答复)。
书面协议性质:名为“合作协议”“承揽合同”但实际履行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2.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合同形式与实质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3.案例参考:
快递加盟点案:快递员与加盟商签订承揽协议,但受总部统一管理,法院认定与总部存在劳动关系(浙江高院2021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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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类型 |
劳动关系认定关键点 |
典型裁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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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 |
接单自由度、车辆归属、收入构成(底薪/纯分成) |
存在劳动关系(深圳)/ 合作关系(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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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 |
统一装备、路线控制、差评罚款制度 |
普遍认定为劳动关系(北京、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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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 |
排班要求、收益分成模式、违约金条款 |
多数认定为劳动关系(杭州、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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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物流 |
是否纳入平台业务核心环节、算法管理强度 |
部分认定为劳动关系(上海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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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技师(家政) |
服务定价权、订单分配机制、客户评价影响 |
多数认定为合作关系(南京) |
(一)争议焦点:
1.技术中立性:算法是否构成“隐形控制”。
2.风险分担:企业是否通过协议转嫁用工风险(如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二)趋势展望:
1.从属性量化:部分法院尝试引入用工强度指数(如日均工作时长、拒单惩罚频率)。
2.分类管理: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不完全劳动关系制度。
1.协议设计:避免使用“员工”“工资”等劳动关系术语,明确双方为平等合作。
2.管理边界:限制对工作时间和方式的直接控制,保留劳动者自主决策空间。
3.风险对冲:通过商业保险覆盖工伤风险,避免被认定为事实用工。
附:核心法条索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