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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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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可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实习生,但有严格的限制和程序要求。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如果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必须经过所在学校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如果没有在居留证件上加注这些信息,则不得在校外进行勤工助学或实习。据此,用人单位只能招用在中国境内高校就读的外籍学生作为实习生,并且需要得到所在学校的同意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实习签注手续。
此外,如果外籍实习生是通过政府间协议或国际组织间的交流项目来华实习,则需符合相关条件并申请相应的签证和工作许可。例如,法国和德国的实习生在抵达中国后,如实习期限超过90天,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的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申请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然而,对于从海外直接聘用的外籍员工作为实习生是不被允许的,因为中国政府系统不承认这种身份。因此,只有那些已经持有合法学习签证并在境内高校就读的外籍学生才有资格获得实习机会。
总结来说,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聘请符合条件的在境内的外籍实习生,但必须经过一系列审批和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