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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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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需要取得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否则,用人单位可能法律如下法律风险:
一、不认可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在【(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11093号】案例中,因未办理就业许可证,法院认定双方不构成合法劳动关系,而是依据书面合同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支持外国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2010)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359号】。
二,我国企业在没有办理就业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外国员工,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每非法聘用一人可能被罚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