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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非住宅拆迁补偿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24-03-24 19:04:31 浏览:0
  在非住宅拆迁补偿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它会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的计算与金额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越长,通常意味着被拆迁方的损失更大,因此应获得相对较高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非住宅拆迁补偿有何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包括对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较长的非住宅用地,其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较高。在拆迁时,这部分权益因拆迁而提前终止,拆迁人应当按照剩余年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合理、足额的补偿。同时,如果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那么在拆迁补偿中,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将会较低,进而影响到总的拆迁补偿款数额。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 另外,《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明确了在拆迁补偿评估中要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影响。

强制拆迁的补偿程序是否合法?

强制拆迁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其他合法目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拆除的行为。关于强制拆迁的补偿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决定征收前,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且需保证被征收人在搬迁和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其次,对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不因征收而受损。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方可进行拆迁,若达不成协议,则需经过法定的行政裁决或司法程序解决。

再者,如果必须进行强制执行,也应在提供充分、合理的补偿前提下,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经过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2.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3. 《行政强制法》只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强制拆迁的补偿程序是完全合法的。但实践中,任何违反法定程序或未给予合理补偿的强制拆迁行为,均可能构成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有哪些合法申诉途径?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我国法律赋予了其合法的申诉权利。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申诉:

1. 申请复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

2. 申请鉴定: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被征收人还可以按照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 行政诉讼:如果对评估结果的复核和鉴定仍然不满,或者认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

4. 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对于评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依据《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调查处理。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3. 《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在非住宅拆迁补偿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补偿金额具有重要影响。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建议在涉及此类问题时,被拆迁方应积极主张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价值,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拆迁实施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进行补偿,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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