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是新人举行的庆祝仪式,也是新人创造特殊美好回忆的重要环节。结婚彩礼是双方家庭及朋友团聚的日子,它具有欢聚一堂的意义。因此,结婚彩礼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是双方家庭共同筹备、共同出资的。一般情况下,两方家庭互相进行沟通,根据经济状况共同称定结婚支出额度。男方家庭支付一部分,女方家庭也支付一部分。彩礼由双方家庭合作准备,是社会规范的家庭行为,彩礼的出资不仅仅体现家庭的面子,同时也表达两家的尊重彼此的心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演化成不正当的攀比之风。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让许多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甚至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所以要慎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