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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劳动合同变更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8-05-21 10:36:37 浏览:0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随便修改,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更改劳动合同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本案例中,蒋某不同意用人单位的合同变更内容,于是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她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吗?下面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未满 单位提出变更合同

  2011年 1月15日,蒋某到四川某网络公司担任收费员,她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14年1月14日才满期。“我每天的工作就是上门收取网费,公司按照收取网费的金额及户数,给我计发工资,每月工资在1500元—2500元之间。”蒋某说,今年7月,公司提出了由原先单一的收费员,变成了“三体合一”(收费、维护、销售)的营销员,工作量增加了至少1/3。“因我年龄较大,实在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工作量,我不想干了。”

  公司变动工作岗位,增加工作量的做法,蒋女士极力反对,她找到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我的合同还没到期,你们要变更我的合同,我不同意。如果你们执意这样,我辞职不干了!”“你自己提出辞职,不干就算了。”公司有关负责人回答道。同时,蒋女士向公司提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在协商未一致的情况下,她被迫提出辞职,单位应支付她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我的这一要求,遭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多次拒绝!”蒋某说。

  协商一致 依法妥处职工诉求

  带着蒋女士的诉求,8月17日,记者来到四川某网络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冯先生称,近年来,网络终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决定进一步拓展业务,加大宣传力度,抢占市场份额。“今年7月以来,公司要求每个收费员在完成收费任务的同时,还需参加公司营销业务,搞市场维护,上街摆摊设点,做市场客户,这是公司的发展需要,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冯先生说,希望每个职工能理解公司的做法。

  “变更合同,须重新签哦。”当记者提醒时,冯先生当即表示,公司在实施这一方案时,的确存在考虑不周,缺乏与职工深入沟通。“不过,我们立即派人与蒋女士沟通,希望她能继续上班,仍干她的收费员工作,直到合同到期。若她真不想干了,公司一定会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此事!”冯先生说。

  变更合同 职工请辞应给经济补偿

  蒋女士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增加工作量,这种情况下,她主动提出辞职,她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呢?

  针对蒋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杜**说。

  以上就是关于不满劳动合同变更辞职可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大律师网在线律师。大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编辑: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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