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4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发布时间:2024-03-25 15:14:02 浏览:0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有权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相应赔偿。尽管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对于工伤认定程序较为有利,但在实际案例中,可通过其他方式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并据此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牌、工作服、证人证言等),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被认定,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复发是否需要重新申请鉴定?

在《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工伤复发的问题有明确规定。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在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后,原工伤部位或者职业病病情在一定条件下再次出现或加重的情况。对于工伤复发,一般不需要重新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可以继续享受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这里强调的是“确认需要治疗”,一旦发生工伤复发,应首先由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结合原工伤认定结论,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复发,并据此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工伤复发导致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伤残等级评定及待遇领取的,按照规定应当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提供相关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以确定新的伤残等级。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 同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复发一般不需要重新申请工伤鉴定,但若因工伤复发导致劳动能力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等级评定时,则需要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如何申诉?

如果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依法享有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核的权利。工伤鉴定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程度、与工作的关联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进行专业评估的过程。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1. 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 复议或诉讼:对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仍不服的,虽然不能再次提起劳动能力鉴定,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就该鉴定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如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适用是否正确等)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尽管劳动能力鉴定本身并非典型的行政行为,但其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导的鉴定活动,相关程序和决定可能涉及到行政法调整范畴,在特定情况下,对鉴定结论不满可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寻求解决。

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增加了工伤鉴定申请的难度,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无法主张其权益。在实践中,建议当事人积极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并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温馨提示:大律师网,汇集了全国各地3万+注册会员律师,为您提供全方位解决问题的保障。点击下方按钮在线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推荐专业律师,让您无后顾之忧。选择大律师网,让我们成为您的坚强后盾!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