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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0-19 14:08:45 浏览:0
  在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与用人单位产生一些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方法之一,但是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规定的,那么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过了怎么办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新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大家一定要记住这个时间,否则的话相关的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就不会得到受理,那么争议也就可能无法解决。

劳动仲裁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还在诉讼时效之内,劳动者还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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