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特有财产怎么分割的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纳入分割范围,由财产所有人自行保留。
夫妻特有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特有财产的认定以取得时间和来源为标准。婚前取得的财产无论婚后使用多久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的财产归属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双方对某项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存在争议,由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无法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特有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和孳息如银行利息,一般仍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间有个人财产吗
夫妻之间确实存在个人财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制度。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相互独立,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个人财产则是法律特别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的范围与共同财产形成对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存款车辆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如遗嘱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的也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这类财产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包括个人衣物化妆品专用辅助器具等,不因共同生活而丧失个人财产性质。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则按照法定规则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离婚时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双方也可以随时协商变更财产约定。
三、没收个人财产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吗
没收个人财产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种类,仅针对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部分执行,不涉及配偶的财产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犯罪人的那一半可以作为没收对象,属于配偶的那一半应当予以保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范围严格限定在犯罪人个人财产之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进行析产分割确定犯罪人所占份额,再对其个人份额部分予以没收。配偶的合法份额受法律保护不受刑事处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财产约定明确的情况下更有利于界定没收范围。
如果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时错误没收了配偶的财产份额,配偶有权依法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返还。犯罪人用犯罪所得购置的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没收范围,但配偶以合法收入购买的财产不受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