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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死亡怎么赔偿?赔偿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31 18:11:07 浏览:0
  在一般的侵权行为中要是侵权人不慎死亡了,首先要确定赔偿主体,那侵权人死亡后谁来赔偿?接下来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侵权人死亡怎么赔偿?赔偿流程是什么?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根据以上定义,在审判实践中,可对“赔偿权利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被害人没有死亡的情形下,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直接受害人可直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其近亲属因此而受有损失的,亦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的身份向被告追偿。另一类是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即被害人的生命权受到了侵害,赔偿权利人则为死者近亲属。

  关于第二种情形,被害人的近亲属一般不只一个,而是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内的多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的赔偿请求权顺位,这就为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何确定赔偿权利人的人数呢?是将所有的近亲属都列为当事人,还是只列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非必要共同诉讼是上述问题的症结所在。若为必要共同诉讼,则赔偿权利人应包括死者的所有近亲属,有近亲属没有参加诉讼的,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至于是否参加诉讼则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若为非必要共同诉讼,则法院可自免其责,只在当事人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考虑是否将其合并审理。

  根据《民诉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第一款中“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及第二款中“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是为必要共同诉讼所具有的特征。区分必要共同诉讼与非必要共同诉讼的关键是诉讼标的是属同一种类还是具有同一性。

  既然死亡赔偿金属于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共同所有,那么,法院在确定被侵权人死亡情况下的赔偿权利人时,就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权利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的,可以不参加诉讼。既不放弃权利,又不参加诉讼的,仍应列其为原告。(因为在被害人死亡后将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全部列为原告参加诉讼,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原则,可让他们选定一个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按照继承的程序,直接指定一个第一程序继承人参加诉讼,这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原则。)

  如被通知的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同时放弃其应得的赔偿部分,应从赔偿义务人赔偿数额中扣除其放弃的部分,但放弃参加诉讼却不放弃应得赔偿,不能从赔偿义务人赔偿数额中扣除,由参加诉讼的权利人有权共同取得全部赔偿金。

  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侵权人死亡怎么赔偿?赔偿流程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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