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民诉法特别程序章的规定,特别程序章没规定的,适用民诉法的其他规定,所以特别程序适用调解。
1.实行一审终审。(即不能上诉)
2.不适用再审程序。
3.独任审理
例外:(1)选民资格案件;(2)重大、疑难的案件。《民诉》第178条
4.管辖:基层法院管辖。
选区所在地,下落不明人住所地,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被认定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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