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能参与农民工讨薪,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有违法行为时,有介入处理的职责和权利,但不是参与讨薪活动。
对于采取极端暴力的违法方式讨薪的行为,公安机关有制止并处理的职责和权利;对于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在劳动部门移交后,公安机关有依法立案侦查办理此案件的职责和权利。
农民工讨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如果未能取得效果,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