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特殊侵权行为,这是最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其最显着特征,就是行为人与责任人相分离,责任人为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特殊侵权责任上,学者没有分歧意见。在一般学说中所说的替代责任,就是指的这种特殊侵权责任。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负责的特殊侵权行为,这是责任人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损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
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对称。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本期大
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特殊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它有很多特殊之处,例如归责原则的特殊、法规形式的特殊等,但是最本质的特殊,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最本质区别,就是其责任形式为替代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成立不能按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特殊侵权行为分为两大类:
1.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特殊侵权行为
这是最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其最显着特征,就是行为人与责任人相分离,责任人为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特殊
侵权责任上,学者没有分歧意见。在一般学说中所说的替代责任,就是指的这种特殊侵权责任。
2.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负责的特殊侵权行为
这是责任人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损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在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中,学者的意见有所不同:有的学者认为这种特殊侵权责任不是替代责任,不具有行为人与责任人相分离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在这样的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有的还不能说是为自己管领的物件的损害承担责任的责任,例如,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和环境污染致害责任即是。
在所有的特殊侵权责任中,都是替代责任,这种观点与传统的民法理论是一致的;同时,高度危险作业(即危险活动和危险物)致害责任和环境污染致害责任也都是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替代责任,因为高度危险作业和环境污染的致害原因,还都是高度危险作业的物和环境污染的物。
以上就是本期
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