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晚婚晚育和规定的结婚年龄不矛盾。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的。我国幅员辽阔,有12亿多人口,9亿多农民,50多个民族,各地风土人情、民俗民风都不同。因此,国家不宜把婚龄提得过高。
其次,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线。只是要求青年结婚不得早于此年龄,并不是说它等于最合适最理想的结婚年龄,也就是说,并不等于每个青年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正因为如此,婚姻法上明确提出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再次,法定婚龄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规定的,晚婚晚育是从我国人口状况和生殖生理功能考虑的,二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正确认识、正确理解和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凡是有志于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的广大男女青年,应当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争做移风易俗。晚婚晚育的模范。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所以,我国公民的法定婚龄男子为二十二周岁,女子为二十周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结婚时正好处于法定婚龄那一年,一定要在生日之后第二天开始才能登记结婚。
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国家对于晚婚晚育有一定的奖励措施。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产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
关键在于正确认识、正确理解和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凡是有志于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的广大男女青年,应当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争做移风易俗、晚婚晚育的模范。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晚婚晚育与法定结婚年龄有什么样的关系的全部内容,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