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是物流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流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是指物流法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它是对物流行为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来源,是物流活动的法律依据。在我国,任何一种学说及法理主张,无论具有多么大的权威性,当它还没有依照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之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看做物流法的渊源。
物流法是物流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整个物流活动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在途、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多式联运、物流合同、物流过程中的物流保险以及一些相关单项立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本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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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
物流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是指物流法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它是对物流行为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来源,是物流活动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物流法的渊源最主要的是制定法。具体来说,物流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
1.法律
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有关物流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中,法律的效力位阶最高,具有最重要的地位。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目前,我国有关物流方面的行政法规有直接规范物流活动法规及规范与物流活动有关事项的法规。我国的物流法方面的行政法规的内容基本上属于运输管理、企业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只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有效,即受地域范围的限制。例如,天
津市人大颁布与执行的与物流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等。
4.规章
规章即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一些有规章制定权的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例如,由国家铁道部、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机关颁布的涉及物流内容的条例、办法、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执行某物流领域的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定等。
5.国际条约
涉及物流法律关系的国际条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国际条约都可以无条件地在我国生效,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只有经我国政府签署、批准或加入的有关物流的国际条约,才对我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我国物流法规范的渊源。
一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可能与该国国内法规定不一致。为解决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适用问题,我国采取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适用的方法来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
6.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我国物流法的渊源之一。在物流活动中,国际惯例多体现为任意性惯例,即只有在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在有关协议中明确表示采用该规则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惯例作为物流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补充我国国内立法、国际条约规范的不足。但是,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7.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物流法领域的一种特殊渊源。
技术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①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批准和发布。其中,有一些强制性标准属于国家的技术法规,这显然属于物流法渊源范畴。一些标准本身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因标准的某些条文由法律赋予强制力而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② 国际标准由国际组织制定,本身没有强制力,一般均为推荐性标准。但是,国际公约常常将一些国际标准作为公约的附件,从而使其对缔约国产生约束力。
8.其他渊源
(1)判例。我国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案例却在实际上起到了借鉴的作用。
(2)权威学说与法理主张。在我国,任何一种学说及法理主张,无论具有多么大的权威性,当它还没有依照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之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看做物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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