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中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的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一般是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或行业垄断地位的主体,并且往往凭借此优势规定免责条款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而相对人却只能被动地接受合同条款。
物流法是物流活动所涉及的各类
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整个物流活动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在途、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多式联运、物流合同、物流过程中的物流保险以及一些相关单项立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
本期大
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讲解:
物流法律制度中的服务合同。
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主体在进行物流交易和物流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由物流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是以物流主体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如同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要素、内容要素与客体要素组成。。
物流法律中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2.物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3.物流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4.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
5.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物流服务合同的一方是特定主体
7.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二、物流服务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条款的特点是:
(1)合同条款具有预先确定性。
(2)合同条款形式的标准化。
(3)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一般是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或行业垄断地位的主体,并且往往凭借此优势规定免责条款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而相对人却只能被动地接受合同条款。
以上就是本期
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分析的“物流法律制度中的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
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