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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18-01-15 13:43:25 浏览:0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那么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谁?税务行政赔偿费用标准是怎样的?税务行政赔偿程序又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税务行政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一)侵犯纳税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违反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应当返还税款及滞纳金。

  2、违法对应予出口退税而未退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办理退税。

  3、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赔偿金。

  5、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赔偿金。

  6、应当返还财产丢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7、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款项。

  8、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程序

  (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

  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

  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如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条件。

  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进行调解,对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的损害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可进行调解。

  3、在税务行政赔偿诉讼中,税务机关不需承担对损害事实部分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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