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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

发布时间:2024-03-03 12:24:42 浏览:0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这种“合理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不得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本文将对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标准和适用情形进行详细解析。

何种情况下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列举了多种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同时,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使用的性质和目的必须是非商业性的,或者虽有少量商业成分但主要是出于非商业目的;二是使用的作品部分不能构成原作品的主要实质部分,一般应是适度或少量引用;三是使用行为不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 ... ... (其他法定合理使用情形)

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但由于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学习研究或报道新闻等需要,法律规定其为合法行为。合理使用的规定旨在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信息的自由流通和知识的广泛传播。

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形:

1.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5.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6. 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7. 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

以上仅为部分列举,完整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的具体界定是什么?

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可以使用其作品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这一原则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必要限制,旨在保障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进行科研、教学、新闻报道等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科技交流与创新发展。

具体界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使用目的和性质:是否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教育、评论、新闻报道、公务使用或其他非商业性目的。

2. 使用的作品性质:如对时事性文章、时事新闻的复制、发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

3. 使用的数量和质量:使用的部分相对于原作品是否适度,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市场价值。

4. 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合理使用应当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以上各项规定均需满足“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条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旨在平衡创作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知识信息的自由流动和有效利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对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考量和细致分析。任何意图主张合理使用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避免因过度引用或不当使用而导致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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