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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的创意有保护吗?

发布时间:2024-04-18 15:23:26 浏览:0
  未公开的创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主要依赖于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一种未公开的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未公开的创意有保护吗?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益,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这里的"商业秘密"就包括了未公开的创意、技术方案、经营策略等信息。如果创意满足秘密性(未公开)、实用性和保密性这三个条件,即使没有申请专利或版权,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发现作品被侵权,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当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时,作为权利人,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1. 行政投诉:您可以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如国家版权局或地方版权局)投诉,请求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对侵权者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是最常见的维权方式,也是最直接的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3. 刑事举报: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例如大规模复制、发行他人的作品,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4. 仲裁或调解: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选择通过版权仲裁委员会或者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并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的第217条至219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这些法律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可能性。维权方式的选择应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和您的需求来确定,可能需要结合多种方式进行。同时,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取证难点何在?

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取证面临诸多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侵权行为的瞬时性与隐蔽性: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线上,具有瞬时性和隐蔽性特点。侵权者可能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快速上传、分享或下载受保护的作品,一旦发现有侵权风险,可以迅速删除,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被实时捕捉。此外,侵权者可能利用匿名、假名或者虚拟身份进行操作,隐藏其真实身份,增加了追踪和定位的难度。

2. 侵权证据的易篡改与灭失:互联网上的电子数据易于修改、删除且不留痕迹,使得侵权证据容易被破坏或消失。即使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也可能因证据未能及时固定而无法有效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3. 海量数据的筛选与确认:互联网信息量巨大,如何从海量数据中精准锁定并提取与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证据是一项挑战。这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和工具,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筛选和分析,以确定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范围等关键要素。

4. 跨地域、跨平台的复杂性:互联网的全球性和开放性使得侵权行为可能跨越国界,涉及多个网络平台。不同国家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各平台的数据留存、提供规则也不尽相同,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法律适用和协调合作的难题。

5. 技术手段的更新与对抗:随着技术的发展,侵权者可能采用更为高级、复杂的手段进行侵权,如使用深度链接、云存储、区块链等技术掩盖侵权行为,或者利用反取证软件对抗取证。这要求权利人及律师不断跟进技术发展,提升取证技术能力。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该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类型,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在遭遇网络侵权时,有权依照本法寻求法律救济,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侵权事实。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为审理网络环境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提供了具体指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分配、损害赔偿计算等问题,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取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该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第六十四条明确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需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保全、提交的相关规定进行取证。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明确了在线取证、存证、验证等新型证据形式的效力,为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取证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指导。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取证难点主要体现在侵权行为的瞬时性与隐蔽性、证据的易篡改与灭失、海量数据的筛选与确认、跨地域跨平台的复杂性以及技术手段的更新与对抗等方面。权利人及律师在进行取证工作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专业技术手段,克服上述难点,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公开的创意,只要符合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条件,就能在我国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或个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同时,也应意识到,公开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创意可能无法得到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可能需要通过专利、版权等方式来获取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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