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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罚?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0-18 浏览:
导读:雇佣童工是一种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而且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也有负面影响。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权利和尊严,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和合适的工作环境,并遵守劳动法规。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罚?”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停止雇佣童工,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如下:

  1、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罚?

不属于使用童工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不属于使用童工的情形:

  1、组织或者技术中介机构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与其招用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的。

  3、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视为童工。

  法律依据

  《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以上是关于“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罚?”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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