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第388条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依照法律或者国家规定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人员也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这涵盖了广泛的职务和岗位,不仅限于传统的公务员,还包括了一些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其他人员。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刑法第388条中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何区别?
1. 定罪主体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犯罪行为不同:受贿罪通常涉及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模式与之相似,但不包含“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定身份条件。
3. 刑罚力度不同:由于受贿罪涉及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其社会危害性一般被认为更大,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罚通常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更为严厉。
4. 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受贿罪主要适用于公职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适用于广大的非公职人员,这使得两者的适用范围有明显的区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要区别,两者在主体、行为、刑罚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刑法第388条中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
刑法中,第388条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 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 利用的影响力:利用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不是行为主体自身的职权。
3. 实际行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财物交易: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5. 数额或情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也会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提供指导,例如《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对于刑法第388条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必须结合其在特定机构中的职务性质和是否从事公务来判断,同时考虑是否有国家的委派或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情况。这一定义的广泛性旨在确保对公权力滥用的全面打击,维护公正廉洁的公共秩序。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对刑法第388条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咨询,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一切顺利!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