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负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有权追讨。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只能被动应诉。
若业主认为物业存在服务瑕疵,如小区卫生打扫不及时、公共设施维修滞后、安保管理松懈等,可依法行使抗辩权。
业主还可积极收集证据,如拍摄小区环境脏乱差的照片、留存设施损坏未维修的记录、整理与物业沟通无果的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有力支撑业主主张物业服务未达合同标准,进而争取减少物业费支付或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业主可选择积极与物业协商和解 。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陈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若业主败诉,可能需支付拖欠物业费、违约金,甚至承担诉讼费用 。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物业费按周期支付,每一期物业费债务相对独立。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物业费是分阶段支付的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起算。
不过,若物业能证明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过有效催缴措施,诉讼时效便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常见催缴方式包括书面催缴函,物业通过挂号信、EMS等方式向业主地址邮寄催缴函,留存邮寄凭证,上面清晰显示催缴的物业费时间段、金额等关键信息;还有短信、微信等电子形式催缴,保存聊天记录或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业主也可提出合理抗辩,若物业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法院可能会根据物业实际服务质量,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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