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个因素,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产品侵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根据侵权主体和损害事实的法定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根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因此,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侵权主体、损害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承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