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年仅9岁的围棋天才朱某某因长期遭受父亲家暴,在杭州坠楼身亡。
据公开信息,其父多次因孩子比赛失利当众殴打,甚至在公共场所拳脚相向,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从法律视角看,该事件涉及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监护失职及生命权侵害三重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第十七条同时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朱父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条款,构成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侵害。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定义为家庭暴力。
本案中,朱父长期对朱某某实施殴打,且存在“因输棋后当众责骂并拳打脚踢”的情节,符合该法规定的暴力行为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则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父的行为若经查证属实,可能面临虐待罪的刑事追责。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权利的职责。
本案中,朱父长期对朱某某实施暴力,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可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监护资格。
若朱父的行为被认定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则可能面临监护资格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可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朱某某的坠楼身亡虽系自杀行为,但其自杀诱因与父亲长期家暴直接相关。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朱某某虽已死亡,但其近亲属(如母亲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依据该条款,以“侵害生命权”为由向朱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丧葬费等损失。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若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可依法支持起诉或提供法律援助。
9岁围棋天才朱某某的坠楼事件,不仅是个体悲剧,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拷问。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唯有通过强化监护人责任、完善社会支持网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