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间购买到假货时,消费者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若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固定证据,包括商品实物、直播间录屏(展示商品宣传话术)、交易记录、支付凭证、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
二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如虚构商品品牌、材质、功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若商品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还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三 、消费者可优先通过平台投诉机制维权,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如退货退款、封禁违规账号);若平台未履行监管职责,可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主张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商家转移资产。
若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假货后被商家拉黑,导致沟通渠道受阻,可通过行政举报与司法救济双轨并行维权。
首先,消费者可向商家所在地或直播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商品信息、交易记录、宣传截图及被拉黑的证据。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商家进行调查,若查实存在售假行为,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消费者可向直播平台提交举报,要求平台披露商家真实信息(如营业执照、联系方式),并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主张平台协助维权。若平台拒绝提供信息,消费者可起诉平台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消费者可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或“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在线投诉,该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系统对接,可实现快速转办与督办。若涉及金额较大或涉嫌犯罪(如销售伪劣产品罪),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立案侦查。需注意,维权过程中应避免使用辱骂、威胁等不当方式,以免影响自身诉求的合法性。
直播购物的虚拟性与即时性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但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层次保障。从证据固定到行政举报,从平台投诉到司法诉讼,每一步均需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被拉黑并非维权终点,消费者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直播平台及司法机关的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追究商家责任。法律既赋予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救济权利,也要求平台履行监管义务、商家承担诚信责任。唯有消费者主动维权、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平台压实主体责任,方能净化直播购物环境,让“假货”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