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茅先生夫妇带着10个月大的婴儿游览上海动物园。
当日天气闷热,气温在23-34°C之间,孩子很快便饥饿哭闹起来。
园内保安告知他们,唯一的母婴室位于大门外的游客服务中心,步行前往需要15分钟,而园内仅厕所配备有婴儿尿布台。
无奈之下,夫妇俩选择就近进入有空调的“科学教育馆”二楼展区,打算在入口处用奶瓶给孩子喂奶。
却遭到工作人员制止,理由是“展馆内禁止饮食”这一文明规范。
茅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因为他看到其他游客在馆内喝水并未被劝阻,为何自己孩子喝奶却不被允许,且工作人员无法出示书面规定。
双方随后发生争执,互相拍照指责,游客指责园方“冷血”,工作人员则称游客“不文明”。
最终,夫妇被迫在无空调的楼道给孩子喂奶,体验极差。
从景区管理角度出发,大多数博物馆和展览馆严格禁止在展厅内饮食,目的是保护展品安全、维护观展秩序,防止食物残渣、液体对展品造成污染,避免因气味影响其他游客参观体验以及防止因饮食导致地面湿滑等安全隐患。
上海动物园科学教育馆作为展示场所,禁止饮食有其合理之处。
但在此次事件中,园方规定存在诸多瑕疵。
而且,园方对于“禁止饮食”的执行标准并不统一,允许部分游客在馆内喝水,却禁止婴儿喝奶,这使得规定的合理性大打折扣。
此外,园方在设置母婴室等配套设施上存在严重不足。
依据《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城市公园需设独立母婴室(面积≥10㎡),禁止与厕所混用,还需配备哺乳椅、温奶器等。
然而,上海动物园母婴室仅有1个且位于大门外,不仅位置偏远,设施简陋,园内导览图也未标注其位置,游客难以寻找,远远未达到规定标准。
从法律层面审视,景区行为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特殊权利,其生理需求应得到保障。
在这起事件中,婴儿喝奶作为基本生理需求,景区应优先予以考虑。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如上海动物园,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不仅包括物理空间的安全,还涵盖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动物园在母婴室设置不合理且未有效公示禁止饮食规定的情况下,强制驱赶给婴儿喂奶的游客,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对游客权益的侵害。
另外,《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像动物园这类日均客流可观、母婴常逗留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立独立母婴室。
上海动物园未达标建设母婴室的行为,违反了地方法规要求。
在处理此次事件时,景区工作人员的方式简单粗暴,缺乏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在面对游客合理质疑时,无法提供明确的书面规定,未能有效解释为何区别对待喝水与婴儿喝奶行为。
并且,在与游客沟通时,双方发生争执甚至互相指责,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景区本应在维护规则的同时,充分考虑游客的特殊需求,积极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比如,可以引导游客到相对合适的临时区域喂奶,或者协调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其他便利,而不是强硬驱赶。
为避免此类冲突再次发生,景区应从多方面改进。在规则制定上,要更加细化明确,对“禁止饮食”等规定清晰界定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让游客入园前便能充分知晓。
在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对母婴室等特殊群体服务设施的投入,按照标准合理布局、完善设施,在园内导览图等显著位置标注母婴室等设施位置。
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在维护规则的基础上,灵活处理,以人性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实现景区管理与游客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