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7月24日,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7月22日,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发现网上流传“电商平台上有人售卖明代古城墙砖”的信息,迅速开展调查。
目前,售卖人襄汾县汾城镇北中黄村居民王某、郑某(系夫妻)已被公安部门控制。
文物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对查获的物品进行鉴定,公安部门将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或私自交易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当非法售卖行为达到《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时,将构成非法倒卖文物罪,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倒卖三级文物的;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多次倒卖、造成文物损毁等)。
对于此类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存在“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如倒卖二级以上文物、交易数额巨大等),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若非法售卖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或受国家保护的特定类别(如革命文物、少数民族文物),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或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等罪名,形成想象竞合犯,依法从重处罚。
非法倒卖文物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文物管理罪这一类别。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对文物的管理有着严格且系统的规定,从文物的发掘、收藏到流通,都有明确的法律界限。
文物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蕴含着深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非法倒卖文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文物管理秩序,破坏了文物保护体系,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利益。
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包括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