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发生在山东聊城的“特价文眉”案件。
顾客被发布在网络平台上的“360元特价文眉”广告吸引。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顾客到店后,店员竟故意文丑眉、半眉,并强迫顾客升单。
最后,涉事店长及顾问,均因强迫交易罪获刑。
商家强制交易行为情节严重,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情节严重,涵盖多种情形,包括多次强迫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如导致消费者因被迫交易而经济陷入困境,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
而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体现在强迫交易手段极其恶劣,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情况。
当商家出现强制交易行为,在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情节较轻,可能包括商家初次实施强制交易行为,且手段相对温和,未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等情况。
此外,依据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实施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及其他方法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