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是否免于刑事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并不意味着自首后就能完全避免被采取强制措施如逮捕。在实际操作中,即便行为人自首,如果其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或者存在逃跑风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仍可能依法对其采取逮捕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自首后还会被羁押吗?
自首后是否会被羁押,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但并不意味着自首后一定会免于羁押。
1. 自首者在自首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仍然可以决定采取羁押措施。
2.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逃跑、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一般不会予以羁押,而是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其中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自首后是否会被羁押,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自首后是否仍需承担刑事逮捕?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即构成自首。但这并不意味着自首后就一定不需要承担刑事逮捕。
首先,自首并不能豁免刑事责任。即使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只要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不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然需要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处理,可能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否采取逮捕措施,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毁灭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时,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但并不直接影响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决定。
自首虽然是我国法律鼓励并给予一定程度上从宽处理的行为,但并不能绝对保证免于刑事逮捕。实践中,对于自首者的处理,司法机关将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既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也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涉嫌犯罪者主动向有关机关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得到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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