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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缺一不可吗?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24 11:29:33 浏览:0
  劳动关系认定有三大重要得要素,那么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缺一不可吗?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哪些?针对这两个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一起往下来了解看看吧,希望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缺一不可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三个要素是缺一不可的,分别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主体合法、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哪些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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