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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与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有何差异?

发布时间:2024-03-14 17:42:47 浏览:0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刑法中均属于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但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对单位资金或财产的非法占有目的和具体行为方式上,“挪用”侧重于暂时使用并意图归还,而“侵占”则意味着永久非法占有。

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与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有何差异?

1. 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用于其他非单位业务的支出。其特点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永久占有资金的目的,而是暂时使用,并且一般具有归还的意图,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对单位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 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则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具有明显的永久占有、拒不归还的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超出了“挪用”的范畴,不仅仅是临时使用,而且意图通过非法手段使单位财产彻底转变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定义有何不同?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虽然都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但两者的犯罪行为性质和主观故意不同。

1. 挪用资金罪:此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自己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核心在于“挪用”,即未经批准或授权,暂时性地改变了资金的用途,通常具有归还的意图。

2. 职务侵占罪:该罪名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本质在于“侵占”,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侵吞等方式,永久性地剥夺了单位对其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就是对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目的与职务侵占罪有何不同?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虽然都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但两者的主观目的存在显著差异。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其主观目的是暂时性地占有并使用单位的资金,通常意图在一定期限内归还,而非永久性剥夺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具有明显的永久性占有和据为己有的故意,不存在归还的意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单位财产的主观意图及行为性质,前者是临时性占用,后者则是永久性占有。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差异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表现:挪用着重于非法临时使用并意图归还,而侵占则表现为非法永久占有且无归还之意。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对于合理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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