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肝癌晚期可以取保候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法律监管,不得非法拘禁或保留其人身自由,但对于一些特定情况,比如可取保候审的,就可以适当限制被控制人的人身自由。在法律上,有病情的人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由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并在取保期间接受治疗。但是,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是有限期的,那么疾病不能成为取保候审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嫌疑人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审,看具体情况,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由于身体状况特殊,有些情况下需要额外的照顾,因此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这一问题,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生活。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必须具有必要性,应该是遵循“不为过,不为欠”的原则。这意味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公安机关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体状况和特殊需求,避免在这一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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