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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法律中仓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3-30 14:13:06 浏览:0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依《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存货人就是仓储服务的需求者,保管人就是仓储服务的提供者。仓储物就是存货人交由保管人进行储存的物品。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依《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存货人就是仓储服务的需求者,保管人就是仓储服务的提供者。仓储物就是存货人交由保管人进行储存的物品。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物流仓储法律仓储合同的内容。

  仓储合同的内容一般来说,仓储合同的内容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保管人、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合同目的。该项并不是仓储合同的必要条款,但为了对于合同总体走向、合同解释等问题有所助益,对此加以明确为宜。

  (3)标的物。仓储合同的标的条款一般应包含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等内容。此外,对于仓储物的计量单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也应予以明确,这些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与货物的性质、仓库中原有货物的性质、仓库的保管条件等有着密切关系,只有将这些予以明确,才能保证双方顺利履行合同。

  (4)仓储物验收的相关问题。该项主要包括仓储物验收的项目和标准、验收方法、验收期限及相关资料等。仓储物验收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方法、期限等应由当事人根据仓储物、仓库等的具体情况作出约定。保管人为顺利验收需要存货人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的,仓储合同还应该就资料的种类、份数等相关内容作出约定。

  (5)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储存期间即仓储物在仓库的存放期间,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及时提取货物。

  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应当是针对仓储物的特性而具体作出的对仓储物储存、保管所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因素和标准的约定,这对于保持仓储物完好、避免其危及其他仓储物、保证仓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该条的约定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便于合同履行。

  (6)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仓储物的入库,即意味着保管人保管义务的开始,而仓储物的出库,则意味着保管人保管义务的终止。因此,仓储物进出库的时间、地点对划清双方责任非常关键。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对仓储物进出库的方式、手续等作出明确约定。

  (7)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仓储物在储存、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自然的原因(如干燥、风化、挥发、粘结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以及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者计量误差。对此,当事人应当约定一个损耗的标准,并约定损耗发生时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对损耗标准没有约定的,应当参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标准。

  (8)仓储费及其他费用。该条具体应包括仓储过程中所产生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等,其最主要的是仓储费的约定。

  (9)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是当事人为了保证仓储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或双方约定,在违反合同的情况发生时,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向他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10)争议解决的方法。仓储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及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时所采取的解决方法。一般合同当事人都约定发生争议时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

  诉讼和仲裁方式是两种平行的解决途径,当事人选定适用仲裁的方式将不得再将同一纠纷诉诸法院。为明确纠纷的解决途径,仓储合同中最好规定争议解决条款。此外,争议解决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不因该合同的撤销、无效而失去效力。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物流仓储法律仓储合同的内容”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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