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
如果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选择协商和解,且确认是出于自愿的,提出撤回自诉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或者,该自诉案件已经经过审查,缺乏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撤诉。但如果自诉人撤回起诉后,发现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可以再次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等主体在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后,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或补偿,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请求司法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要求。对于这类案件,如果被害人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是因为告诉才处理是建立在被害人自愿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基础之上的,其真实意愿在于息事宁人、化解矛盾,而不是定分止争。因此,只要是在宣告判决以前撤回起诉的,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情节显著轻微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3)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以上是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吗?”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