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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分为哪三种?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11-28 浏览:
导读:合同条款作为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其种类和形式在合同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作用以及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可以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必备条款(主要条款)、非必备条款(普通条款)、以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合同条款分为哪三种?

  一、必备条款(主要条款)

  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

  二、非必备条款(普通条款)

  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

  三、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类条款通常出现在标准合同文本中,如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非格式条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类条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分为哪三种?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解除之后,若仅涉及未履行部分的内容,则该部分将被立即终止履行;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根据其实际履行状况以及合同的本质特性,当事人有权选择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也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例如,在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多支付的租金应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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