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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权责任里的不可抗力免责?

发布时间:2018-04-03 16:00:00 浏览:0
  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根据是,让人们承担与其行为无关而又无法控制的事故的后果,不仅对责任的承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积极后果。依据这样的价值观念,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必须是构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毫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被告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
  免责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在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也叫做抗辩事由。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侵权责任里的不可抗力免责。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和确定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各国立法通行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根据是,让人们承担与其行为无关而又无法控制的事故的后果,不仅对责任的承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积极后果。依据这样的价值观念,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必须是构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毫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被告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

  二、如何确定不可抗力

  1、不可预见这是从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上来考虑不可抗力的因素,它是指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事件的发生无法预料。不可预见的标准,不能依某个人的标准,因为每一个人的预见能力都是不同的,预见性因人而异,对于某种现象,某人可以预见,而他人却不能够预见。

  因此,必须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而不是当事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判断对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不过,不可预见作为不可抗力的要件,并非绝对,例如尽管有可能已经预见地震,但仍然无法避免,仍然成立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这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情的发生并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和事件造成损害具有必然性。某种事件是否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3、属于客观情况这是指事件外在于人的行为的自然性。不可抗力作为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的事件,不包括单个人的行为。如第三人的行为对被告来说是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但它并不具有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性的特点,第三人的行为不能被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三、不可抗力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应用

  不可抗力的基本规则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当事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导致免责,必须是不可抗力成为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不能产生任何作用。因此,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应当查清不可抗力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并确定当事人的活动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条件下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规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除外条款,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可抗力不作为免责事由。

  例如,《邮政法》第48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即使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邮政企业也不得免除赔偿责任。这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的一个例外。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还要附加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侵权责任里的不可抗力免责”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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