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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权责任的正当防卫免责?

发布时间:2018-04-03 16:00:31 浏览:0
  正当防卫是一般免责事由,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正当防卫是保护性措施,是一种合法行为。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
  免责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在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也叫做抗辩事由。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侵权责任的正当防卫免责。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一般免责事由,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正当防卫是保护性措施,是一种合法行为。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

  1、必须有侵害事实侵害的事实在先,防卫行为在后;侵害是防卫的前提,防卫是侵害导致的结果。没有侵害事实,就不得进行防卫。对侵害事实的要求是须为现实的侵害,特点是:已经着手,正在进行,尚未结束。对想象中的侵害、未发生的侵害、实施终了的侵害,都不能实施防卫行为。

  2、侵害须为不法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对执行职务的“有权损害”不能进行防卫,如逃犯就不得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拒捕。

  3、须以合法防卫为目的防卫人在防卫的时候,不仅应当意识到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须意识到其防卫行为的目的,就是说必须是把防卫公共的、他人的或本人的权益免受侵害作为防卫的目的。以防卫为借口而施以报复的行为或防卫挑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4、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对加害人的防卫反击,根据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可以是对人身的,也可以是对财产的。但是,任何防卫行为都不能对第三人实施。

  5、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的损害没超过必要限度,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必要限度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具有的,足以有效制止侵害行为的强度。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就不能认为是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侵权责任的正当防卫免责”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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