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费一般需要多少钱
工伤鉴定费用即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各地收费标准不同一般在三百元至六百元之间。
具体金额由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各地执行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鉴定费用通常包括初次鉴定费和复查鉴定费两种情形。初次鉴定是工伤职工首次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产生的费用。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缴纳相应的复查鉴定费用。
部分地区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不收取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进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的,该项鉴定通常也不另行收费。
工伤职工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及时了解费用明细。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反映。
二、工伤鉴定费一般由谁承担
工伤鉴定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将鉴定费用转嫁给工伤职工或者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鉴定费作为工伤待遇的组成部分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用人单位拒绝承担鉴定费用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工伤鉴定一般由哪一方申请
工伤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为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拖延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如果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逾期将丧失申请权利。